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津市市奇源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浏阳市龙王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龙王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株洲茶陵三宝电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嘉华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湖南壹碗米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拌粉(牛肉味)(方便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岳阳市君山区墨兰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墨兰家萝卜丁(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城步华强农特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沅陵五强生态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妹(纯正红薯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沅陵五强生态薯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研究后对异议申请不予认可。
(八)标称邵阳市双清区吉昌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绿豆饼(烘烤糕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澧县戴天天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长沙市望城区天恒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曾记泡菜(干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销售的盐菜(餐饮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果小二果蔬仓储中心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城市中央店销售的兰花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祁东县升旺海鲜店销售的兰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长沙市望城区惠必购超市销售的鸭菌子(鸭胃),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常德、岳阳、邵阳、张家界、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