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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03 16:1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3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及速冻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3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东风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内赵瑞明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栩鲜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新百汇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正洋食品厂生产的小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仙女庙食品厂生产的蛋黄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五、扬州良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仙女庙食品厂生产的蛤蟆酥(江都方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片(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常州市金坛区金城好都菜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昕然斋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宿迁市泗洪县贤合庄卤味火锅加盟店使用的复用餐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南京市秦淮区金振亚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邗江家常食品厂生产的柠檬味去骨鸭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官林村(果菓农贸市场内)李海忠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蒋光雷蔬菜摊销售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果糕点厂生产的玉带牌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三、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果糕点厂生产的玉带牌阜宁大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南京市秦淮区百如家瑞金路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绿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五、淮安市金湖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盱眙喜日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洪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十六、镇江市润州区多佑多餐厅使用的餐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七、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万达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八、徐州市沛县随心购百货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南京市玄武区姜家锁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合格产品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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