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共查获涉嫌销售假冒剑南春11瓶、五粮液30瓶、泸州老窖48瓶,经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衔接,公司内组织专家对其白酒进行比对和鉴定,确定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取证后立案调查,多方查证,该经营者销售的“剑南春” “五粮液” “泸州老窖”酒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共计89瓶,并给予15万元行政处罚。
今后,执法队将以“铁拳”行动契机,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要求,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