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2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0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新昌县新林乡梁可可副食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信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昌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嵊泗县小石龙净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湖州市吴兴品全超市埭溪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酸奶麻花(油炸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宁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杭州湾新区隆江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杭州湾新区隆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王龙江牌干白杨梅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绍兴、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