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各标准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酿酒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相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蒙秋艳
电 话:0771-4304351、15289684795
邮 箱:gxjx2009@yeah.net
广西酿酒协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