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宁县黄墩镇某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7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怀宁县黄墩镇某酒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的4袋炒米和1瓶桂花酱已经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袋安庆市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400g的炒米(一袋已开封)和1瓶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265g的桂花酱(已开封使用)、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安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查处安徽省某酒业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收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安徽省某酒业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生产的蓝莓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2022年7月3日生产了蓝莓酒36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584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蓝莓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