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4期通告,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大类14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限值、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真菌毒素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城公园分公司销售的精品大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康市汉滨区范正红海鲜水产行销售的江团(淡水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销售的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彬州常盛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底庙分公司销售的香菇,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蘑菇,1批次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食用菌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香菇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汞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汞在鲜食用菌中的最大限量为0.1mg/kg。造成农作物中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汞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受到汞污染,导致农产品的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危害人体健康。
2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陕西秦山秦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礼泉烟霞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宗山御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电导率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城固县乐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络店铺名称:汉中秦巴珍品特产店)上稍售的标称城固嘉运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陕南健源™牌糯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安开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粉条(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榆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公司芹涧店销售的宽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雁塔区聚优鲜品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粉条(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米粉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宜君县琦坤超市销售的五香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德县联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盐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瓜子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此外,还有旬阳县吕河镇张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富平县玉福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1批次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玉米赤霉烯酮主要是由一些镰刀菌属的真菌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最大限量值为60μg/kg。其主要污染玉米,但对大麦、小麦、高粱、小米和大米也有污染,且在面粉、麦芽、啤酒及大豆及其制品中也可检出。食用玉米赤霉烯酮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如恶心、发冷、头痛等。造成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霉菌污染,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或工艺控制不当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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