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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10 15:18 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局查处骆立猛涉嫌经营毒死狗肉案
 
  2022年6月20日,谢家集区市场局依法查处骆立猛涉嫌经营毒死狗肉案,查获100余只约2000余斤毒死狗肉,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谢家集区公安分局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
 
  2022年5月25日,谢家集区市场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在谢家集区唐山派出所对当事人骆文猛和其车辆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骆立猛和孙边于2022年5月24日晚23时左右从江苏省镇江市驾驶一辆依维柯客车(车牌号苏LM60R)至安徽省淮南市淮南西收费站,客车内有一批冷冻带皮毛狗肉,用青灰色编织袋包装,数量20袋,共100余只,重量2000余斤,基本无内脏。当事人称涉案狗均为其自行喂养、自行屠宰,但无法说明具体的屠宰方法,也不能提供合法的来源材料,涉案狗肉来源渠道不明。
 
  5月26日,依法对该批扣押的狗肉送检,随机抽取5组样品,6月7日,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1号、2号样品氰化物结果分别为:4.92mg/Kg、1.98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当事人经营毒死狗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氰化物水溶液中的氰离子有剧毒,即使加工者将狗血全部放掉,狗肉组织中还是存有氰离子。氰化物进入人体后会迅速引起组织缺氧,导致组织内窒息死亡,轻度中毒者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严重的病人可能会出现抽搐,最严重的会因为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谢家集区市场局致力于保护民生安全,在从严从重打击生产经营“毒狗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餐饮行业监管和人员培训,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引导餐饮行业守法经营,严防“毒狗肉”流向餐桌。
 
  五、淮南市市场局高新区分局查处“邹某某农副产品来料加工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件
 
  2022年7月26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邹某某农副产品来料加工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当事人——“邹某某农副产品来料加工厂”经营的“浓香芝麻油”、“浓香菜籽油”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浓香芝麻油”邻苯二甲酸正丁酯mg/g含量实测值为0.47(国家规定值为≤0.2),“浓香菜籽油”酸值(KOH)mg/g含量实测值为1.5(国家规定值为≤0.2),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坚定不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六、淮南市市场局查处潘集区芦集镇龙跃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30日,淮南市市场局对潘集区芦集镇龙跃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元;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红杏出墙(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袋、挑逗-果味酸糖(可乐味)3袋并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2日,淮南市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潘集区芦集镇龙跃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销售区域查见如下物品:(1)红杏出墙(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保质期:10个月;(2)挑逗-果味酸糖(可乐味)(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包装袋上印有“激烈50秒,你要坚持住!”字样)3袋。上述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包装袋标签中含有的“红杏出墙”、“激烈50秒,你要坚持住!”等字样,内容低俗,含有色情暗示,误导学生,损害其身心健康;且标签突出标注“红杏出墙”、“挑逗”,而其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果味酸糖可乐味”则字体较小,位置、字形均不突出。上述食品包装袋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淮南市市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含有低俗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堂而皇之地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大众高度关注。这些不合格食品,往往不注明为食品,要么在名字上大打“擦边球”,多数打软色情擦边球的零食,除了会制造令人不适的视觉冲击外,并没有产生关于身体、性别、关系、安全、审美的教育作用,罔顾不同年龄阶段人群身心发育特征和认知水平。向未成年人销售露骨的软色情甚至色情食品,使未成年人提前暴露在高刺激的环境中,会扭曲他们的认知。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的低俗食品的供应商是我市凤台县某商店,执法人员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最终成功查处一批低俗食品。本案通过市县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形成以点带面,以面汇网的工作新格局,密织保护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安全网”。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校园及周边的监管,持续对该类违法产品的生产、批发源头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零容忍”的态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淮南市凤台县市场局查处凤台县杨村镇康爽干货店销售无标签食品案
 
  2022年05月12日,凤台县市场局对凤台县杨村镇康爽干货店销售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的沙棘果罐头23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6日,凤台县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凤台县杨村镇康爽干货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无标签的瓶装沙棘果罐头23瓶(150克/瓶),执法人员对上述罐头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一项的规定。凤台县市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是凤台县市场局杨村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的典型案例。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淡漠,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法制教育、普法宣传;加强执法力度,定期抽检。
 
  八、淮南市市场局查处潘集区袁庄兰军好又多超市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案
 
  2022年8月19日,淮南市市场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潘集区袁庄兰军好又多超市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所销售的商品要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2022年8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潘集区袁庄兰军好又多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销售区域内销售的“龙尊御品广式组合月饼礼盒”,其空隙率为72%,不符合国家标准≤60%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淮南市市场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打击违法、维护合法,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开展了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的通知,作为一种普遍而传统的食品,月饼蕴含着中秋团圆的传统民族文化。但是在一些商家的眼里,为了追求暴利,视中国传统习俗而不顾,在包装上用尽奢华的材料,可谓是在“卖包装而不是卖月饼”。淮南市市场局认真履职,对于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违法事实快办快结,及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下一步,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品包装行为,减少资源浪费和固体废物污染,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共同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的良好氛围。
日期:2022-10-10
 
 地区: 淮南市 安徽
 标签: 监管
 科普: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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