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4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共抽检41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十堰经济开发区郑家湾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和绿豆芽,香蕉的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绿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十堰经济开发区丰辉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竹溪县裕宏佳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济开发区和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