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 4类食品3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7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2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京沫商贸店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豫顺兴达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不锈钢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