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居民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国庆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10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99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4%。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萧山云夏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福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千万加翠苑农贸市场殷氏机面店销售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大浒东苑农贸市场琎龙食品商行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宁波奇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丰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其他污染物
(一)温州市乐清有拈头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乐清市渔跃餐饮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