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户严把进货关,要求在购进食品时,认真检查供应商合格证明文件,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经营许可资质情况,包括是否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确保食品进货安全。
强化监管执法。以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突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三无”食品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震慑不法经营者。
加强宣传教育。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共检查商超30余户次,农贸市场6家,大中型餐饮单位13家,旅游景区1个。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节日期间的巡查工作,确保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