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经查,绥中县刘某某于9月19日至24日期间,在网上对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造谣滋事、恶意评论,造成恶劣影响。9月24日晚,刘某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绥中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