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食品461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一品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蓝山县旺佳康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蓝山湘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山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龙山罗饮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梨汁风味饮料和苹果风味饮料,苹果风味饮料的菌落总数、酵母项目和梨汁风味饮料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湖南瑞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级杨梅干红(果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以及Q/LRSY 0001S-2015《杨梅酒》要求。湖南瑞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衡东县农夫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衡东县远鹏黄贡椒有限公司生产的贡椒泡椒(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长沙市子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饼(红豆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邵阳汇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牛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邵阳汇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益阳高新区物玛生活超市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芦淞区蓝海好又多商行销售的圆茄瓜(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长沙市天心区饭香柴房老味饭铺采购的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娄底、株洲、永州、湘西州、益阳、衡阳、邵阳、长沙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