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行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户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围绕三个环节加强监管,一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加工、检验、贮存销售等环节记录制度。严把肉类生产加工原料索票索证关、原辅料进货关,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畜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超市、肉类经营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购入或者销售的禽类产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督促市场内禽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三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店、集中用餐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场所是否存在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禽类产品是否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加工过程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
此次行动全州共检查畜禽产品经营单位304家,定点屠宰场7家,进口冷链批发3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96人次,共排查大型商超3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04家次。通过此次畜禽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规范了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全州畜禽肉类质量,确保了百姓餐桌上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