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19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我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的原则、适用范围、申请受理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工作标准和流程。
备案原则
《办法》明确,我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的原则是实行一地一备案原则,即食品小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经营备案表。
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我市从事食品小经营备案范围为,主体业态为小食杂(小超市)、现场制售和校外托管机构(不含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不再核发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食品小经营备案,应当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主体资格,提交《食品小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即可办理食品小经营备案。
经营项目
食品小经营备案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零售、特殊食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专区操作)、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制售)。
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要求,辖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当自发放备案表之日起30日内,对小超市(小食杂店)、现场制售和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小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并督促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