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三类食品共9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肉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酒类3批次、调味品5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1批次、饮料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竹山县潘口乡一面之缘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二)竹山县喜相逢酒家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