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六类食品共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9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肉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红卫转盘店销售的绿豆糕,过氧化值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满江红冷锅鱼餐饮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十堰经济开发区金冠雅宴餐厅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四)十堰市琳琅国际大酒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五)张湾区东岳路有滋有味家宴馆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六)郧阳区蔡明纬面馆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七)丹江口市浪河镇乡味缘早餐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3.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