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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22 11:26 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以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为重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识骗防诈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公布2起涉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以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为重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识骗防诈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公布2起涉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陵川县怡福源养生保健服务馆虚假宣传
 
  2022年6月,陵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门店进行检查,现场有40人在体验该店产品“熏蒸仪”,门店工作人员正在通过投影仪向体验人员宣讲产品功效,声称“艾灸没有任何副作用”“孕妇用艾恢复阳气”。在该店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版面上有“坚持熏蒸使气血流畅”“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为促进店内艾制品的销售,通过顾客体验“熏蒸仪”,及店内张贴相关宣传版面,宣称使用涉案“熏蒸仪”能防治疾病,暗示消费者有医疗作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陵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马笑凯(原泽州县巴公镇奶香源生活馆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对泽州县巴公镇巴公四村南环路与畅安路口的一民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发传单吸引顾客领礼品,利用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的方式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商业宣传,宣称QK纤溶酶片具有溶血栓、净化血管、改善睡眠,“葛参圣方”浓缩提取液对肾脏、前列腺有调理效果,“壳寡糖压片糖果可显著抑制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的形成,能增强人体免疫力。
 
  当事人对QK纤溶酶片、”葛参圣方“浓缩提取液、壳寡糖等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顾客进行购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双反科)
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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