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北辰法院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一以贯之落实“四个最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引导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本公众号将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分期发布我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敲黑板”。
喝桶装水靠谱?黑心团伙非法灌装桶装水,被判刑!
—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20年9月份至案发,在北辰区某院内,被告人吴某某购买净水设备、灌装桶装水设备以及桶盖等材料后,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资质情况下,雇佣他人通过使用净水设备净化村里自来水的形式私自灌装多种品牌饮用水对外出售牟利。经检验,吴某某厂房内原料水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查扣吴某某生产的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裁判结果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危害结果、认罪态度等情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桶装水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然而个别犯罪分子为了牟利,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资质情况下,私自灌装品牌水低价销售,使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流入市场、进入千家万户,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作出刑事处罚,充分彰显了我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态度与决心。
供稿: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