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本赢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旺程源饭店)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金禾同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春敏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汤牛肉拉面)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市茹梦茹双面食店(招牌名称:财记饺子)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和顺兴(北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和顺兴顺德菜)
存在餐具消毒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神伟飞鸿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早点)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博远松惠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馒头房)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博远松惠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招牌名称:早点)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田月玲(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存在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中。
10、张晴晴(招牌名称:板面牛杂面)
存在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中。
11、北京锋范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泰美乐餐厅)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苍洱之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在大理)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石上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云南生态石锅鱼)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恒盛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晋味道脆皮肉夹馍)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维恩(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VINN)
存在后厨卫生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永乐时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永乐时光高尔夫球场)
存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7、北京源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江上渔火)
存在食品储存场所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8、北京潞苑庆丰包子铺(招牌名称:庆丰包子铺)
存在食品原材料未按照贮存条件储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北京德威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万吉昌炸鸡)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0、北京川江锦玉苑小吃店(招牌名称:川江锦玉苑骨头庄)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1、北京智德顺烧饼铺(招牌名称:智德顺烧饼铺)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