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自查工作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中明确的食品安全自查内容、自查种类、自查启动情形、自查频次、自查报告方式等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生产情况,细化和补充自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填报《食品安全自查表》。
强化自查工作要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自查启动情形,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常规自查和专项自查。依托“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中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模块,督促企业将自查结果全部录入自查系统,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分析利用食品安全自查数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电子档案。
加强隐患闭环管理。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管理,市县监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企业自查发现并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服务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667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已有642家企业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完成率96.25%、自查报告率97.45%,为三季度提前完成全年企业自查率、自查报告率两个100%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