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
盖杯 |
进口商(公司名称) |
木犀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
进口商(公司地址) |
新北市林口区丽园一街6巷3号1楼之2 |
货品分类号列 |
6911.10.00.00-4 |
检验方法 |
卫生福利部105年8月4日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检验」 |
不合格原因暨检出量详细说明 |
检出重金属铅10 ppm |
法规限量标准 |
依据「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器具、容器-深2.5cm 以上且容量1.1公升以下者,重金属铅之合格标准为5 ppm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 |
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 |
山东海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重量 |
54.00 PCE(12.60 ) 公斤 |
处置情形 |
案内不符合商品依规定退运或销毁。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
报验受理日期 |
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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