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某冷链食品店冰柜内查获进口“冻南美白虾”两盒(原产国:厄瓜多尔-瓜亚基尔,净重分别为:1.5公斤/盒和1.4公斤/盒,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9-20和2022-03-26)。
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文件,也不能提供“三证明一报告”(核酸检测报告等)和泸州市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出仓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立即联系区疾控中心到现场开展核酸采样,对现场及人员进行管控。
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温馨提示:
经营户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要索证索票,查验产品的“三证明一报告”即核酸检测报告,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四川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若从省外购进则需提前申报进入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在“川食安”小程序录入产品的追溯信息后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要保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经营场所消毒等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从资质齐全的商家处购买,注意查看产品的中文标签,可使用“川食安”小程序扫描产品的追溯码查看产品的“三证明一报告”是否齐全,挑选过程中注意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回家后可以对产品外包装使用医用酒精消毒,充分加热熟透后食用。如果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江阳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