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玲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屠宰行业“强监管 保安全”行动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动物检疫工作中的屠宰检疫,包括了宰前动物的健康检查、宰后动物的同步检疫等程序,畜禽屠宰操作下线时,同步检疫随之结束,屠宰检疫工作已经完成,后续的分割加工环节不属于检疫范畴。因此,屠宰检疫出证的范围是畜禽屠宰线直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后续分割加工的产品。目前,我部正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完善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制度。新办法施行后,还将取消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需重新检疫的做法。
关于实行肉类全产业链“产加销”一体化管理事宜,属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范畴,其动议、论证等须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保障人民群众肉类消费安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