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 4类食品3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49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泰禾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优麦库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酸奶、杨枝甘露酸奶,大肠菌群、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标称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金世财源商店经营的花椒粉,铅(以Pb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
4.北京一元利怡海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刘影小吃店使用、消毒的瓷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