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上海某咖啡有限公司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限定月饼礼盒”的盒装月饼套餐,包括4粒月饼和“甜橙子-挂耳咖啡(净含量:50g/5袋)”、“挂耳手冲壶”,套餐销售价格为388元/盒。上海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月饼绿茶味+白茶味+头採名前龙井茶60g礼盒装”,包括2粒月饼和10g装“头採名前龙井茶”茶叶6盒。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
9月6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对上海某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某茶叶有限公司月饼礼盒搭售其他商品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的销售行为。
下一阶段,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辖区“两节”期间监管力度,以大型酒店、重点商超为重点,扩大检查覆盖面,提升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辖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供稿:执法稽查科、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