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对两年内出现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具周转频率较高的早餐店、快餐店等小餐饮单位以及餐饮具使用量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
要求餐饮单位:
一
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且正常运转,清洗消毒水池必须做到专池专用、明确标识,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等水池混用;保洁柜应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
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蒸汽、远红外等热力消毒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要确保洗涤剂消毒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残留,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登记,落实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和保洁管理规定。
三
规范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应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严禁使用包装破损或独立包装上标注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全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全面规范的原则,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未按要求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餐饮具不消毒和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