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荆州、荆门、孝感、咸宁、黄冈、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地的食用农产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饼干、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共25类食品928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14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56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41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12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85批次、糕点92批次、饮料46批次、调味品26批次、水果制品15 批次、乳制品14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饼干5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哈皮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天门市王重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仁酱丁(重喜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宜城市味美油厂生产的襄冠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奥莱生活馆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彭涛蔬菜店销售的鲜活牛蛙 默认宰杀 杀前约600g,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下陆区农家乐青菜店销售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下陆区天一生鲜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恩施市春华秋实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思乐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肝(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潜江市浩口镇浩口路75号蒋龙富销售的标称湖北楚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監牌苦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黄石市宏胜纯谷酒厂生产的宏胜纯谷酒,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冈市谌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湖北凯邦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施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土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施州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康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腐竹、莲子豆油,均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公安县熊记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公安县尝尝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花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古铁观音(乌龙茶),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荆州、黄冈、恩施、天门、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 风险解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