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河北省政府于2022年8月18日印发《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食盐生产、食盐销售、食盐储备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内容,在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专营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情实际,在食盐管理职责、食盐生产经营行为、食盐储备和应急保障、食盐专营监管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和完善。
目前,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为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为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发放证书和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