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5种。《实施办法》规定,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随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检查,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异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者体系检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权划分,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表的使用、与许可工作的衔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办法》立足实用性、创新性,在全省首次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监管创新手段,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有效做法写入鼓励条款,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实施依据;首次明确要求检查人员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我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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