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办公厅(综合司):
请各有关部门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以下为涉及食品的标准:
序号 | 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 性质 |
制修 订 |
修订标准号 | 采用国 际标准 |
项目 周期 (月) |
归口部门 | 委托 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1 | 20220869-Q-326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 | 强制 | 制定 | 无 | 12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江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pdf
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