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宣称“减肥”“壮阳”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十类违法行为。依托“铁拳”机制,深化开展打击整治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未按注册配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商品过度包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儿童用品产品质量问题,疫情期间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有关涉老相关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六批12个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6起,如下: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百悦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百悦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相关中药饮片、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转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进货记录不全,库房内发现大量中药饮片,用于加工食品,货值2943.8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对违法企业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伟伟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伟伟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伟伟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泡饼”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查,不合格批次“泡饼”,当事人共购进2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泡饼”的供应商资质证照及购进票据,但不能提供该批次“泡饼”的出厂检测报告及销售记录,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落实好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
膨化食品、面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为保持良好口感,常常加入一些食品膨松剂,一旦过量使用就容易造成出厂糕点的铝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铝含量过高的食品,会对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四个最严”,重拳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金市象湖镇中艾食品商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6月13日,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金市象湖镇中艾食品商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7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瑞金市象湖镇中艾食品商行有虚假宣传行为,经初步核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引导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某羊奶商品,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内容含有“养殖加工零距离一体化,羊奶城奶粉生产过程少环节、低环节、高保鲜 、无污染、0运输环节,保留原奶中最珍贵的免疫活性物质 。其他奶粉生产过程多环节、 高风险 、低保鲜 、有污染”等文字及图示的宣传海报,将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与其它竞争对手经营的商品进行比对,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无法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老年消费品市场,在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将强化监管、查办涉老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深挖彻查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从速从实从严执法,最大限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挤压行骗空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9日,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某网络平台上的康宝保健品专卖店所售无蔗糖蛋白质粉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经查明,涉案产品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原料物料台账,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使用了原料“D-甘露糖醇”。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但食品添加剂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将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守食品安全红线,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丰区弘乐生活馆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7月21日,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丰区弘乐生活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5日,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上饶市广丰区弘乐生活馆销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没有价格标签,并已销售2箱,销售金额2280元,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广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不明码标价、货签不对位、隐瞒商品信息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该规定直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春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州春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经检测,该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了该批次桶装饮用水93桶,执法人员实施了查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何保障生活饮用水的质量,需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稿 源:省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