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增强小吃店(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北郝庄村137号101室〈临时〉)擅自更改水池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川宗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烧蝦师;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5幢1至2层1-127)凉菜间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永远爱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永远爱;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五楼F533号)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目海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扎堆川菜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11号楼120室)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市昌平区鹿鸣春饭庄(招牌:合家欢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环岛)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盛苹鑫通餐饮管理中心(招牌:烧烤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北苑三区6号楼6单元10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立汤路店(招牌:眉州东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24-F5026)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德川和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德川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龙德广场五层F507号〉)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北京大渔龙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大渔之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05层F5002)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三味真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勇士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392号3号楼1层105)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江海湖石锅鱼餐厅(招牌:石锅鱼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双兴苑A区商业楼3号4门)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服务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兴寿雄飞小吃部(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153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北京鸿韵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街48号1幢一层03号)生熟食品未分开;容器未清洗干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文斌餐饮中心(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平路19号院3号楼负一层C0218019)垃圾桶未加盖。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兰各庄华超小吃店(招牌:老地方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院-5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小辛庄阿元商店(招牌:徽州鸭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4〈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华来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80号院1号楼1层8单元101)食品处理区有苍蝇。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秦味如家餐厅(招牌:秦味如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西1号)清洗池未专用;垃圾桶未加盖;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