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市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已按相关程序对第二批试点企业申请的试点产品进行审核与确认,决定对4家企业的9个产品予以试点备案。试点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现对第二批予以试点备案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