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疫检疫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养殖场、屠宰场。
(二)抽查内容
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养殖场不少于60家、屠宰场不少于2家。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抽查内容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实验室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为主要检查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个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动物诊疗机构。
(二)抽查内容
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8家动物诊疗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全市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二)抽查内容
防疫条件、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等防疫活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 家无害化处理厂。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生猪屠宰企业。
(二)抽查内容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2 家生猪屠宰场。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