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至柳江区拉堡镇金竺市场周边肉摊时,发现一家猪肉店的待销猪肉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当事人现场也未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未经检验的生猪肉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被扣押的猪肉32.1斤、刀具4把,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6.85元,并处罚款30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326.85元。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依法打击私宰猪肉违法行为,加大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鲜肉批发零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