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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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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标准范围
修订后的标准细化了再制干酪类产品的分类,将再制干酪类产品按照原料干酪比例划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因此标准新增了“干酪制品”的定义,将范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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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再制干酪术语定义
3.1 调整干酪使用比例
将再制干酪主要原料干酪的使用比例调整为>50%,新增“干酪制品”的定义,干酪比例15%~50%。
3.2 删除“乳化盐”的描述
国际国内对乳化盐均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标准修订删除了原定义中关于“乳化盐”的规定。
3.3 调整有关原料与工艺的表述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粉状再制干酪产品,为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将原定义中有关原辅料及工艺的表述变更为“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热、搅拌、乳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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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
由于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的种类繁多,其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均不相同,无法统一描述,因此将感官要求改为具有该类产品的正常色泽、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更为合理。
增加了对粉状产品的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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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化指标要求
由于脂肪含量指标与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脂肪的声称不匹配,另外原标准所参照的CAC标准中脂肪和最小干物质含量并非一一对应,且不是强制性指标,而原标准却是一一对应关系,这一规定偏离了行业现状,同时限制产品的创新和行业的发展,因此,删除了理化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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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微生物指标要求
6.1 删除了酵母的限量要求
目前我国最新修订的 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对再制干酪生产过程中霉菌酵母及菌落总数等都有严格的控制,可以保障产品安全。因此2022版标准中删除了对酵母的限量要求。
6.2 菌落总数限量要求放宽
菌落总数限量要求放宽,m值由100修改为1000,M值由1000修改为10000。
增加了对微生物限量指标“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的产品”的说明。
6.3 致病菌限量不再单独制定
致病菌限量不再单独在标准中制定,统一按照 GB 29921 执行,限量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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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为便于消费者认知和选购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2022版标准中增加了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包括标识“干酪使用比例”、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及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标准文本下载链接:http://down.www.sqrdapp.com/info/sort/2/19111.htm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2022版与2010版标准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