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提升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置,已经基本形成总局统一部署、地方政府狠抓落实、认证机构主动作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共出台265项激励政策,累计为9万余家企业免费培训37.4万人次,127家认证机构为36个行业的5639家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其中1065家企业新获得ISO 9001认证,加上行动前已经获证的3032家,共计4097家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二)覆盖范围比较广泛
从地域看,提升行动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从帮扶企业行业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绝大部分行业(92.3%的行业),其中制造业帮扶企业最多,占比73%;从帮扶企业规模看,小型企业数量最多,占接近一半(47%),其次是微型企业(32%),也有少数中型企业;从认证机构看,内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参与比例相近(分别占其总数20%左右)。
(三)提升成效比较明显
根据对全国5639家帮扶企业的问卷调查,95.88%的帮扶企业认为提升成效非常明显或比较明显,企业满意度达到97.4%;31个省(区、市)的提升成效均在85%以上;36个行业的提升成效均在80%以上。根据企业反馈,提升明显的方面依次是:质量意识提升、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工作环境更加整洁安全、工艺流程优化、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另外,企业在创新能力提高、经营业绩、成本下降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也有一定程度提升。
(四)总结提炼宝贵经验
各地在提升行动开展过程中总结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有三条经验具有普遍共识:一是政府引导推动,各方协同联动,是提升行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二是针对企业“痛点”“难点”,精准施策,综合服务,是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三是从区域支柱产业入手,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是提升行动迅速推广的关键。
(五)查找问题与不足
根据各方反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推动方面,引导激励和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仍需继续巩固和完善;二是宣传培训方面,频次力度、覆盖面、通俗性和针对性距离企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认证机构服务方面,持续跟踪力度仍需加强,长效帮扶机制有待健全;四是在公平竞争、认证公正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考核结果
(一)工作突出的省局
在省局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基础上,对各省局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本次考核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分前十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西、河北、江苏、湖南、福建、广东。
在组织发动方面,得分前五名的省份为:江苏、山东、浙江、山西、福建;在宣传培训方面,得分前五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河北、广东、山西、广西(山西、广西并列第五);在企业帮扶方面,得分前五名的省份为:山东、辽宁、江西、湖南、山西。
(二)工作突出的认证机构
经各省局推荐,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认证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在2021年提升行动中工作较为突出。
三、经验推广
(一)地方经验
各地在提升行动开展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山东、浙江、山西、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天津等8个地方典型经验详见附件3),值得在全国推广。
(二)企业案例
在各省提交的149个企业优良案例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筛选出代表性、复制性、推广性较强的20个案例(详见附件4)。
(三)实施指南
总局组织相关认证机构编制了食品、建筑施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仓储等5个行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核心过程实施指南(详见附件5),可与《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一起,作为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ISO 9001的技术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将提升行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贷款、“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善于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第三方技术机构和小微企业参加提升行动。总局已把提升行动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考核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应考核评估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要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采用更加鲜活生动和接地气的语言,集中宣传一批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企业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的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局将不断完善培训平台服务功能,推出一批适合小微企业自身成长的精品课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更多的小微企业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提升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
要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的原则,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多种手段,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行业学协会深入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服务。要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和认证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将帮扶机构收益与帮扶企业提升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性
在提升行动工作中,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总局将尽快出台《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