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
竹木材料为我国传统的食品接触材料,具有悠久的生产和使用历史。由于竹木材质的天然特性,其可能由于微生物滋生或使用防腐剂、防霉剂、漂白剂等引起食品安全风险。本标准为有效管控此类风险制定,适用于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理化指标规定了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的迁移限量以及噻菌灵、邻苯基苯酚等四种杀菌剂的残留限量。微生物限量直接引用《消毒餐(饮)具》(GB 14934)相关要求。二氧化硫迁移量、杀菌剂残留限量等指标规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
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的修订。标准修改了感官指标,允许天然木质素的轻微迁移,以适应应用越来越广泛的未漂白和未添加着色剂的本色纸的使用需求。基于实验分析结果,取消了因纸制品中的木质素和总糖导致的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标准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国行业实际情况,新增了1,3-二氯-2-丙醇(1,3-DCP)和3-氯-1,2-丙二醇(3-MCPD)的残留限量,以有效控制其污染;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氯丙醇的残留,保证其符合限量要求。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1-2022)
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14930.1-2015)的修订。标准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了A类(清洗食品)和B类(清洗餐具、饮具以及预期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洗涤剂中1,4-二噁烷的限量指标。标准分别针对A类和B类产品规定了不同的原料要求,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成分)名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新增了A类洗涤剂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成分)名单,并增补了部分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常用原料物质。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应根据其不同类别分别符合相应的原料要求,当原料不属于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时,应通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申报。
为尽可能降低洗涤剂残留在食品中的量,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洗涤剂,修订后标准新增使用洗涤剂后应采用漂洗等方式去除的标示要求,要求标示“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或其他类似用语。
相关文本: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pdf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pdf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pdf相关文本: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pdf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pdf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