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5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29类食品,其中,有2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3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垫江县源耀老火锅餐饮店销售的油麦菜检出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展中心店销售的精品香蕉散装均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展中心店销售的泥鳅散装(活);璧山区白娜火锅店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和肉)、牛蛙的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梁平区宏莉佳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巫溪县定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豌豆粉丝;长寿区凤城街道鼎旺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重庆市长寿区裙盈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丰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豆腐干(五香味)。其中的手工豆腐干(五香味)还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大足区杨川速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豆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黄后坤包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永川区君花餐馆使用的玻璃杯子(复用餐饮具)、荣昌区郑柳芬羊肉米线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还有,5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巴南区家美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鼎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式小面包;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阳光满庭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全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安市农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万州区周家坝添圆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世湖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川江情牛肉干(香辣味);重庆万家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重庆市强先副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台州缘份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玉环市南洲乳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橙味饮料(风味饮料)。其中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还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甜橙味饮料(风味饮料)还检出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 CFU/g的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M=1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酸价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荣昌区昌元街道小梁山货店销售的生黑芝麻;巫山县唐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幸福生活超市骡坪店销售的黑芝麻;巫溪县塘坊镇海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康娃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青豆(炒货食品);忠县炳颖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漳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豌豆(蒜香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巴南区家美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三汇特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三汇醋酸调味汁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合川区渝尚你老火锅店销售的、标称绵阳市蜀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风味液态复合调味料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大足区杨川速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山药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汤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猪黄喉检出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5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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