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4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00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上虞宝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宁海县叶照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东阳市东门菜场陶巧莲鱼丸摊销售的萝卜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