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们一直在行动!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二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现将第三批十个典型案件中涉及食品案例公布如下:
八、市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6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No:SPCY20220141)显示,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26日生产的肉松面包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指标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4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样批次(生产日期2022年2月26日)的肉松面包,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肉松面包240个(净含量:105克/个),生产成本1.5元/个,售价1.8元/个,已售完。货值金额计432元,违法所得432元。同时,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严肃查处,有力警示教育了食品生产者,促使其提高“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九、市执法稽查局查处章贡区某副食商店涉嫌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章贡区某副食商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7.08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8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章贡区某副食商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压片糖果包装盒上所标注的“白痴补脑丸”“装逼含片”“变温柔颗粒”“装逼散”字体较大,位置、字形突出,而其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花香味薄荷糖(强劲薄荷糖)”“薄荷味糖(坚实型压片糖)”则字体较小,位置、字形均不突出,且压片糖果产品均未标注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检查现场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货者资质及合格证明材料。2022年4月29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白痴补脑丸”压片糖果包装上标注有“用于白痴,傻逼,智障补脑”“脑残了不要紧的,至少咱还有脑子,哪怕是一滩浆糊也总比没有强吧。”等内容;“装逼含片”压片糖果包装上标注有“用于智障没事找事的人,有事没事来一粒”等内容;“变温柔颗粒”压片糖果包装上标注有“疗效显著,超长持续力,日用一片听话一天,二哈嚼变小奶狗”“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监制”等内容;“装逼散”压片糖果包装上标注有“主要笑果:逼格增长气场爆表,带你装逼带你飞”“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监制”等内容,上述压片糖果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当事人经营的压片糖果包装上标注了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低俗食品,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不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持续强化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来源: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