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热浪涌动,蝉鸣聒噪
在这炎炎夏日,没有什么比冰淇淋
来得更治愈了,如柔云化在舌尖
带来无限甜蜜与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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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注: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办理方式:
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s://ne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2.“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3.首次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可以通过“多证合一”的方式同时提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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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
2.窗口办理: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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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属地查验
(一)出口前申报
生产加工企业在对其生产的产品自检合格后,由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登录中国国际贸“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等电子平台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90号公告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
(二)海关查验
按照主干系统布控要求对出口冰淇淋进行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结合监管、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合格的,准予出口并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三)查验标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