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中何食杂批零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贺州市“钟山县大统发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浓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那坡县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南宁上鑫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柠檬”,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港市“大圩镇新农贸市场黄海秋”销售的“鳙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桂林市“阳朔县新客隆超市汽车南站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绿泉腐竹厂生产的“大平绿泉腐竹”,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绿泉腐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桂林市叠彩乐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灵川县鲁山食品厂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