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食品618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6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常德市鼎城区和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宁乡陈氏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怀化学院食堂使用的餐饮复用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农贸市场周小林海鲜城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常德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常德、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