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郧阳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竹溪县兄弟果蔬二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竹溪县康联水坪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竹山县竟成超市擂鼓中心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阳区、竹溪县和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