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日下午,宣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49.html' class='zdbq' title='病死猪肉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病死猪肉案,四被告人被宣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皃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3748.html' class='zdbq' title='食品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div>
案情回顾
杨某某、顾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宣威某乡镇养殖生猪,尤某、李某某系母子关系,在宣威某乡镇农贸市场售卖猪肉?021年期间,杨某某、顾某某养殖的生猪因感染非洲猪瘟造成生猪生病或死亡,损失较大。为减少损失?021年农?月下旬至2021?2月,上述二人多次?0头病死猪褪毛分解,大部分猪肉腌制在家中伺机出售,少部分新鲜猪肉拿到市场上销售,获利1000余元,其中有8头是报保险掩埋后又刨出处理,尤某和李某某参与部分病死猪肉的褪毛分解及售卖。杨某某等人在销售过程中被监管部门查获,涉案猪肉被查封、扣押,经动物疫病检测,被告人腌制家中及在市场上售卖的猪肉中均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div>
审判过程
宣威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顾某某等四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是病死猪,仍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赔付惩罚性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流入社会,对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四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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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量刑偏重,希望判处缓刑,是否上诉未作明确表示、/div>
法官寄语
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下一步,宣威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审判实效,为维护食品安全、建设平安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div>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dquo;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2-06-26.html">202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