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共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67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蔬菜22批次、水产品33批次、水果类7批次、鲜蛋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3批次、水产品2批次、水果类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小军蔬菜档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木贵蔬菜档销售的豇豆(长豆角),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万搏超市销售的香蕉(粉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阳兰菜档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新春鱼档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曲江区松山下黄记鱼档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倍硫磷:倍硫磷是一种中级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甲基异柳磷: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3.克百威: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克百威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三唑磷: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腈苯唑: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腈苯唑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腈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6.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普通白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淡水鱼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8.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鲈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