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高淳区韩宫盛宴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灿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华福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泰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蓝色月光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璐易茗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温县源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溧水区欣鸿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巧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片(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中央路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绿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栖霞区朴吉花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成维林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六合区湛承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
十一、南京市浦口区品尚酒店使用的生姜,吡虫啉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鼓楼区老顾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溧水区鼎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孙宝华水果店销售的索菲垭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建邺区吴雨录蔬菜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秦淮区味之绝餐饮店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